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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報廢后怎么處理

來源:未知 作者:金盾科技 瀏覽: 時間:2019-05-25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是一種自給開放式消防空氣呼吸器,主要適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煉、廠礦、實驗室等處,使消防員或搶險救護人員能夠在充滿濃煙、毒氣、蒸汽或缺氧的惡劣環(huán)境下安全地進行滅火、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那么在空氣呼吸器到達使用期限以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下面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1、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報廢的標準
  一般的空氣呼吸器使用達到10-12年。因材質老化,空氣呼吸器原件長期使用產生腐蝕、磨損等原因,綜合技術性能都會不同程度的下降,當經過定期技術檢測,判定需報廢時,使用單位即可做報廢處理。不經常使用的空氣呼吸器,經過定期技術檢測認定性能良好,可以適當延長服役期,但最長不應超過15年。
  一些廠商采用新型的抗老化的材料生產的空氣呼吸器,其使用壽命要高于普通材料生產的,可以按照使用數名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使用中頻繁出現(xiàn)故障,經多次修理無法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和定期技術檢驗機構經檢測認定需要報廢的空氣呼吸器,使用單位應即使報廢。國家標準修訂后,若制造商根據國家標準認定某批次空氣呼吸器不能確保使用者安全時,應采用書面通知形式告知使用企業(yè)該批次空氣呼吸報廢。
  因使用或存放環(huán)境惡劣的其他原因,使用企業(yè)應適當縮短空氣呼吸器的使用壽命。但沒有達到報廢年限的氣瓶,可以繼續(xù)使用。
2、報廢空氣呼吸器的處置
  報廢的空氣呼吸器應標識,與其他空氣呼吸器分別存放。產權方應對報廢的空氣呼吸器破壞處置,或交空氣呼吸器生產商處置。應當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不隨意棄置、破壞環(huán)境。處置時注意不要因棄置不當使報廢部件重新使用,為其他防護措施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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